各市州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深入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深刻理解把握《意见》精神,扎实抓好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现就开展《意见》宣讲工作通知如下:

  一、宣讲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实际、因地适宜、创新方法,采取多种措施,广泛宣讲《意见》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宣讲《意见》的主要内容,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的主要措施,把学习宣传《意见》精神、全面准确把握《意见》精神,作为贯彻落实好《意见》要求的重要着力点,为确保《意见》确定的安全生产各项改革制度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地生根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宣讲形式

  (一)视频宣讲。省安委办组织各市州安委办、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和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积极参加国务院安委办的《意见》视频宣讲会议,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和重要内容。

  (二)调研宣讲。省安委办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安全生产工作调研,深入省直单位和市、县及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宣讲,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凝聚共识。

  (三)专题宣讲。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举办研讨会、辅导讲座、干部轮训、专家讲解等多种形式宣讲《意见》。危险化学品重点市、县把《意见》列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干部培训的课程。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进行系统学习,切实把《意见》精神转化为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的自觉行动。

  (四)执法宣讲。省安委办组织省应急管理厅等单位组织执法组,结合分类分级安全监管执法,深入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宣讲,寓宣讲于交叉执法等形式中。

  (五)现场宣讲。各市州安委办、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和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织安全生产理论实践丰富的机关干部、专家学者深入基层开展宣讲,努力使《意见》精神成为社会各方面的共识,筑牢《意见》贯彻落实的思想基础。

  (六)媒体宣传。各市州安委办、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和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宣传栏、横幅等媒介,采取设立专栏、访谈等多种方式,集中报道、广泛宣传《意见》的精神实质和各地学习贯彻、狠抓落实的经验做法。

  三、时间安排

  2020年4月至6月,具体时间由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增强抓好《意见》宣讲和贯彻落实的责任感,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结合实际创造性地抓好《意见》宣讲工作。尤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带头学、深入学,先宣讲一步、多宣讲一点、往深处宣讲,把学习宣传《意见》精神、全面准确把握《意见》精神,作为贯彻落实好《意见》要求的重要前提。

  (二)加强协调。各级安委办要加强与党委宣传部门、组织部门的联系,协调党校及主流媒体加强宣传《意见》精神,全面准确报道《意见》宣讲情况,努力营造学习贯彻《意见》精神的浓厚氛围;要在宣讲中加强和安委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为抓紧制定本地区实施意见创造条件。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作用,迅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统筹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三)讲求实效。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宣讲活动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实际工作结合起来,抓住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开展《意见》宣讲,着力在抓落实上出实招、硬招,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施政策措施和各项配套制度。

  请各市州安委办、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于2020年5月15日、6月30日前将宣讲工作阶段性情况报省安委办(省应急厅危化烟花处)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卢斌荣,0731-89751250(兼传真)。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