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应急〔2019〕118号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为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省应急管理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了《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司法厅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