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安委办函〔2020〕20号

各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应急管理部安排,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自治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内安委办〔2020〕22号),在全区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现将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各盟市立即行动,严格落实集中会商,集中培训,集中检查,集中督办,集中曝光,集中演练等“六个集中”。截至6月8日,完成全区328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1044个重大危险源现场检查,共发现隐患问题4866项,其中重大事故隐患103项。

  二、存在问题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检查中发现企业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管控不规范,重大危险源专项教育培训不到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全面等问题。

  (二)安全消防隐患问题突出。重大隐患问题集中体现在可燃、有毒气体报警探测器安装、设置值不符合要求,特殊作业票证办理不规范,电气防爆不符合要求,消防救援预案不完善,消防设施检测不全面等方面。

  (三)部分地区隐患整改缓慢。一般隐患已整改3821项,整改完成率为80%,重大隐患已整改87项,整改完成率为84%。部分地区存在隐患整改较为缓慢,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不及时等问题。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区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二)各地区要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估,按照“两个导则”,全面排查企业问题隐患,精准防控危险化学品企业当前面临的各类安全风险,确保安全形势稳定。

  (三)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协同联动,分级分类挂牌督办,各盟市对仍未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各旗县区对仍未完成整改的其它一般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督导企业尽快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开展复查并于六月底前上报整改情况。

 

  附件:全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情况进展表

 

 

2020年6月2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