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工信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交通厅、应急厅联合发布《江苏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并制定了《江苏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标准(2022)》,明确了江苏省化工园区认定复核工作的工作流程及认定标准。

《江苏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标准(2022)》相关内容分为A类和B类进行评价。A类为涉及产业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环保保障能力建设等基础条件方面的事项;B类为涉及现场日常管理方面的事项。A项均符合要求的原化工园区、原化工集中区建议统一认定为化工园区;A项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建议认定不合格,限期整改。

记者了解到,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目前江苏省化工园区认定复核的现场工作已基本完成。

《实施细则》提出,江苏省工信厅牵头组织开展全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汇总认定情况并提出认定建议,并负责组织江苏省发改委等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对分工范围内的业务事项进行认定并提出单项意见。江苏省工信厅将认定建议提交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研究,形成报批意见,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根据国家《办法》和江苏省《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有关要求,江苏省化工园区认定后每三年开展一次定期自评和复核。定期自评由各设区市工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定期复核由江苏省工信厅牵头组织实施。

根据《实施细则》,对认定不合格的原化工园区、原化工集中区,以及2020年认定后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除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外,停止办理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相关手续。

10年来,江苏开展化工企业关停、转移、升级、重组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累计关停沿江化工企业3505家,压减沿江1千米范围内化工生产企业145家,取消25家化工园区的定位。2020年,江苏省发布《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提出,14家沿江沿海园区定位为化工园区,15家园区定位为化工集中区。

2021年底,工信部等六部委印发的《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提出,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负责。各省份随即对辖区内各化工园区开展认定及认定复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