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河北省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精神,提高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保证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22修订)》《化学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范》等相关规定,省应急管理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统称《实施办法》)。

一、起草背景

  河北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1月9日发布了《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2〕第1号)(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将《河北省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四条修改为:“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及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负责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管理的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担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监督技术服务工作。”

  《决定》颁布后,厅领导高度重视,为全面贯彻落实《规定》精神,加强化工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提高装置本质安全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制定了《实施办法》。

二、起草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对《规定》逐条研究,并衔接应急部《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的有关要求,参照其他省市的有关做法,对管什么、由谁管、怎么管、管到什么程度等内容做出了详细规定。

  《实施办法》起草完成后,在征求了厅内相关处室(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各市应急管理局、部分化工企业的意见,并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逐条认真研究,大部分予以采纳吸收,使《实施办法》最大限度的符合实际,更好地服务于安全生产。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5章,二十七条。第一章《总则》共5条,明确了《实施办法》制定目的、适用范围、管理范围、分级管理、部门职责等内容。第二章《申报与受理》共3条,明确了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申报时间、申报材料以及受理部门等内容。第三章《工程质量监督》共13条,对参建单位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交工验收条件、交工验收程序以及交工验收监督等内容做出了规定。第四章《监督管理》共4条,明确了监督档案的管理要求、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聘用人员的管理以及责任追究等内容。第五章《附则》共2条,就负责解释的部门以及实施日期作了规定。

  为了便于化工企业更好地了解申办手续和工作流程,将工程质量监督申办、质量验收等相关文书作为《实施办法》的附件一同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