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应急发〔202345号

各市(地)应急管理局:

为推进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试点标准化建设,省应急管理厅结合我省考试工作实际,依据《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制定了《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试点建设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落实。

一、提高认识,合理布局。《标准》设立是提升考试工作质量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保障措施,推动考试点建设向规模化、标准化方向发展。要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级负责、高效便民”原则,制定本地区考试点布局方案,合理优化布置考试点,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可设立1个考试点,考试点数量不能满足当地企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就业需求的,可适当增加并报省厅同意后方可建设,确保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应考尽考。请于4月20日前,将本地区考试点优化布局方案上报省厅。

、严格标准,夯实基础。各地要切实加强考试点建设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现有考试点对照《标准》,制定考试点提档升级方案,明确提档升级具体任务、时限和有关责任,确保明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提档升级,对未按期完成提档升级的,要暂停考试工作。充分发挥考试点示范引领作用,今年9月底前,涉及4个及以上考试点市地至少建成1个考试示范点,并组织各考试点学习借鉴,确保考试点提档升级任务按期完成。

三、规范程序,严格验收。考试点建设完成后,要对照《标准》开展自查,形成自查验收报告,并向相关市(地)局提出验收申请。相关市(地)局依据考试点申请,对照《标准》进行现场检查初验,达到建设标准的,及时向省厅提出验收申请。省厅依据《标准》对考试点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核查验收,形成核查验收意见。核查验收通过后,由省考试中心负责与考试点进行远程视频连接,协助考试点安装调试考试系统,并进行MAC地址绑定及向政务云报备考试点IP地址,并在全国安全培训考试信息管理平台系统备案考试点信息和省厅官方网站“我要查询”专栏录入考试点信息后,考试点方可组织开展考试工作。

 

附件: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试点建设标准(试行)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