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进行加剂(脱硫化氢剂:含85%双氧水)作业。在油轮停止卸油作业的情况下,继续加入大量脱硫化氢剂,,造成双氧水在加剂口附近输油管段内局部富集,其与水接触放热,温度升高,压力升高,形成“分解-管内温度压力升高-分解加快-管内温度压力快速升高”的连续循环,引起输油管道中双氧水发生爆炸,原油泄漏,引发火灾。
- 主体责任不落实。整个罐区管理混乱、层次较多,没有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造成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不到位。
- 变更管理不善。加剂工艺发生了变更,未进行此次变更的风险分析,没有制定完善的加剂方案。在采用新工艺后,没有加强对现场作业的监管,从而导致了在加剂过程中发生了严重事故。
- 承包商监管不力。未对加入的原油拖硫化氢剂的安全可靠性进行科学论证,直接将工作承包出去,承包商又将工作分包给其他承包商。在加剂过程中,该企业作业人员在明知已暂停卸油作业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制止承包商的违规加注行为。
- 加强变更管理,当生产工艺或工艺流程变更时,需要对生产工艺及操作过程进行全面的安全性评估,识别和分析影响安全性的关键因素和作业环节,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化水平。
- 加强承包项目管理及承包商的资格审查,杜绝非法转包、以包代管现象,加强直接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