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时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解读
欧盟174号公约三大目标
1.采取最有效措施防止事故
2.做好重大工业设施厂外应急预案
3.对重大工业设施周边土地进行规划
对GB18218、GB36894、GB/T37243、GB18265标准解读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
三次修订:
GB 18218-2000
◆以名单方式给出142种辨识的危险物质
◆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和储存区两种
◆生产场所和储存区分别给出不同的临界量
GB 18218-2009
◆标准名称变化
◆适用范围增加了采矿业中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和储存活动
◆以名单方式给出78种辨识的危险化学品,并按危险性类别给出了辨识的危险化学品
◆取消生产场所和储存区临界量的区别
◆500米内按一个整体进行辨识
GB18218-2018
◆取消了原重大危险源单元边缘距离小于500米划分的要求,将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重大危险源
◆增加对混合物的辨识
◆增加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
◆增加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军事设施
●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
●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
●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二、单元划分:
⑴对于生产装置,首先应根据具有明显防火间距和相对独立的功能的原则划分单元,单元间有切断阀,应以切断阀做为分割界线划分单元;单元间无切断阀的,按一个生产单元进行划分。对于生产装置内的中间储罐,原则上与生产装置一起进行辨识
⑵对于一个生产厂房内有多套生产设施的,应按照一个单元进行辨识。一个生产厂房内的中间仓库和厂房整体进行单元辨识。
⑶罐式集装箱、汽车槽车、火车槽车等可移动设备如作为固定设施进行管理的,应与固定设施一体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储存单元划分
⑴独立设置的仓库内由多层库房或多个防火分区的,应按照一个单元进行辨识。
⑵危险化学品罐区应按储罐区整体作为一个单元进行辨识。储罐区未集中布置的,则应分别划分单元进行辨识
三、临界量的确定
1.表1中列入的危险化学品,按标准中表1的临界量进行辨识
2.表1中未列入的危险化学品按标准中表2的临界量进行辨识
3.若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多种危险性,应按其中最低的临界量确定。
四、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
⑴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表2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a)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时,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b)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按式⑴计算,若满足式⑴,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S=q1/Q1+q2/Q2+…qn/Qn≥1
式中:
S——辨识指标
q1,q2,……,qn——每种危险化学品的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t)
Q1,Q2,……,Q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t)
c)生产单元或储存单元的一个设备或设施内同时存在多种危险化学品应按其实际最大量进行辨识
d)储存多种危险化学品的库房,应按照其设计最大量进行辨识。
五、重大危险源分级
该分级方法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中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