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精神,依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44号和《江西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省应急管理厅定于2019年5月中旬,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考核对象包括:

(一)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新任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16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一定的化工专业知识或者相应的专业学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备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二)《安全合格证》已过期或2019年6月底前到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