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保监局:

  为有效运用市场机制防范环境风险,进一步健全环境污染风险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等文件精神,2007年12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并以易发生污染事故的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等为对象,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为规范硫酸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工作,推进硫酸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的实施,环境保护部会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硫酸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供你们在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中参考。 

  附件: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硫酸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试行)

环 境 保 护 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