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开征求对《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有关意见或建议于2020年2月10日前反馈。

  据悉,为推进监控化学品领域依法行政,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义务,制定了《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

  名录包含: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前体的化学品;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主要原料的化学品;除炸药和纯碳氢化合物以外的特定有机化学品四大类。

  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含硫芥气、路易氏剂、氮芥气、蓖麻毒素等16类化学品。

  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前体的化学品含:胺吸膦、三氯化砷、硫二甘醇等14类化学品。

  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主要原料的化学品含:光气、氯化氰、氰化氢、三氯化磷、二氯化硫等17类化学品。

  除炸药和纯碳氢化合物以外的特定有机化学品是指可由其化学名称、结构式(如果已知的话)和化学文摘社登记号(如果已给定此一号码)辨明的属于除碳的氧化物、硫化物和金属碳酸盐以外的所有碳化合物所组成的化合物族类的任何化学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