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天津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该办法明确了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的主要类型,为各部门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提供了依据。一是规范了日常执法中的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办法》对应急管理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存在的权责关系进行了系统梳理,明确了立案范围、交接手续、监督渠道以及各环节时限。二是完善了事故调查中的案件办理流程。《办法》要求市或者区公安机关应按照我市事故分级调查规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组,并根据事故情况,对涉嫌安全生产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三是强化了各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办法》指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长效工作机制。各部门应当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作,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重要问题。同时确定市应急管理局为联席会议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