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省应急厅被确认为辽宁省省级行政执法主体。为促进厅机关干部更好地掌握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开展执法工作,省应急厅于2020年4月26、28日分两期开展执法业务培训。

  本次培训由政策法规处敖妙处长讲解了《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并对工作中涉及到的重点条款和执法流程进行了详细说明。政策法规处张迪同志对《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辽宁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地方性法规进行了解读。

  培训结束后,部分同志就执法业务问题进行了交流。参加培训的机关干部普遍反映这次培训虽然时间短、但内容实、效果好、针对性强,很接“地气”,是一场“及时雨”,极大地提升了机关干部的法律理论素养,加深了对执法业务的理解。

  厅机关及省地方煤矿监管局共100余名干部参加了本次培训,刘建副厅长莅临现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