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

督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安委会、长白山管委会安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委会,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吉林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5月18日

 

 

 

吉林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

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实施方案

 

  为精准防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当前面临的各类安全风险,深入彻底整治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通过深入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建立完善上下贯通、消地协同的危险化学品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实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检查督导全面覆盖,检查督导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全面挂牌督办整治,督导相关企业精准防控面临的各类安全风险,确保安全稳定。

  二、开展范围及重点检查内容

  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指导把脉行动的基础上,突出大型石化基地、原油储备库和重点石化企业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重点检查督导以下内容。

  (一)安全指导把脉行动开展情况。是否按照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安全指导把脉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安全指导把脉行动,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安全仪表连锁系统(SIS)、紧急停车系统(ESD)、视频监控系统、液位上下限报警系统、容器超压报警系统、紧急切断装置、安全阀切断阀、泄压排放系统、万向管道充装系统、防爆电气设备、冷却降温设施等安全运行情况,企业按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罐区装卸安全管理等情况。

  (三)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火灾隐患自检自查落实情况,企业设置的防火间距、防火堤、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实际情况,消防设施中消防水泵房、泡沫泵房、消防水管网、稳高压管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推车式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水炮、消防竖管、泡沫灭火系统、固定消防喷淋等运行情况,企业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建设以及应急联动演练、灭火药剂储备等现场情况。

  (四)全国“两会”期间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两会”期间实行严格的安全风险管控;严格落实企业领导、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特殊岗位人员和消防控制室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做到在役装置(包括试生产装置)工艺、设备不变更,停产装置和新建、改建、扩建装置不开车试生产(使用);做到原则上不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确因需要进行特殊作业的,做到按最高等级履行审批手续,并且在作业前向属地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报备。企业单位要强化单位自身巡查检查,加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确保消防安全。对于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问题,企业要立即整改,及时消防隐患问题;对于一时无法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向属地消防救援部门报备,并派专人现场实施看护,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对于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要及时停工停产,全面消除火灾隐患。

  (五)三年行动整治内容:省安委会印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罐区等重大危险源要求的落实情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项目的推进落实情况。

  三、组织分工

  (一)省级组织调度。成立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办公室,建立完善运行机制,调度指挥检查督导服务和隐患整改,并按10%的比例对各市(州)工作开展情况和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实地抽查(抽查时间及分组另行通知)。

  (二)市级具体实施。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参照省级建立市级工作协调机制,组建专项工作办公室,由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成立若干联合检查组,由应急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消防监督力量和行业领域专家组成,分别由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担任组长,深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实地检查。

  四、时间步骤

  2020年5月10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会商和企业自查阶段(5月15日至22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和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机构成立专项工作办公室,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动员部署。组织本地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集中会商,通报专项检查督导部署要求和重点内容,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应急处置要求,切实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相关企业同步完成自查自检工作。省专项工作办公室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应用视频培训。

  (二)现场检查督导阶段(5月23日至6月15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和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专项工作办公室组织联合检查组以“监管干部+专家”和“检查+服务”的方式集中开展实地检查工作。对未开展安全指导把脉行动的企业结合本次检查督导一并进行;对已经开展安全指导把脉行动的企业,重点检查已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集中演练和督办整治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各地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集中组织开展化工事故处置联合演练以及典型化工事故处置复盘工作。省级在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组织开展联合演练。市级要根据辖区实际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演练。各地对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改进行跟进督办,闭环管理,对问题隐患集中的企业进行重点督导,对重大事故隐患逐一复查。6月11日起,以省安委会办公室名义对未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督导。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常态化关键阶段,特别是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做好这一阶段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极为重要,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深入一线抓落实,确保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发挥联合监管优势,完善落实联合指导、联合督查、联合培训、联合演练、联合共享、联合处置等长效工作机制。建立纵向三级贯通、上下联动,横向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真正形成工作合力,做到统一调度管理、联合检查执法,整体推进专项检查督导。

  (三)强化激励约束。对专项检查督导中的典型经验做法,要及时通报表扬,积极推广应用;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作为,相互推诿、措施不得力,工作进展迟缓、逾期没有完成任务的,要通报批评;对发生事故的,要坚决查清责任,依法依规问责处理。省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办公室适时协调省主流媒体,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企业进行集中曝光。各地也要协调地方主流媒体联合开展集中曝光行动。

  (四)强化信息调度。市级专项工作办公室每日要汇总检查督导情况,并于每周四下午16时前报省专项工作办公室,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上报;6月25日前完成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全面总结,并报省专项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省应急管理厅芮洪斌、于文轩,电话:0431-80792670;省消防救援总队吕星昱,电话:18243240999,0431-8489124。

 

  附件:1.吉林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办公室职能及运行机制

        2.专项检查督导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