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付出人的宝贵生命为代价的一场场生产安全事故不断给人们敲响警钟,值得我们深刻反思其中的失误。据统计,2019年济南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4•15”重大着火中毒事故,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 “7•12”重大爆炸着火事故等都与危化品“一书一签”缺失有关。为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范化解“一书一签”责任未落实的风险,市安科院编制《登记企业“一书一签”责任落实承诺书》,要求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包括经营和使用)做出承诺:明确“一书一签”安全管理要求、严格落实好企业“一书一签”主体责任。

  《登记企业“一书一签”责任落实承诺书》的编制,是市安科院依据国家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和市局相关文件的要求,根据登记企业的主体性质,以生产、经营、使用者三个角度对“一书一签”责任要求进行梳理,提出了7个明确:明确“一书一签”编制主体范围、明确“一书一签”编制的化学品范围、明确“一书一签”编制的内容要求、明确“一书一签”修订主体、时间和条件要求、明确“一书一签”传递责任要求、明确对外包装上安全标签张贴和更换的责任要求、明确对“一书一签”使用者培训要求。既体现了全面性,又突出了法规中“一书一签”  相符性、一致性的具体要求,便于登记企业很好的理解、掌握和执行。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下一步,市安科院将在积极督促各登记企业签订承诺书的基础上,以检查执行效果和实施具体指导相结合,着力提高企业“一书一签”责任意识、接得住并能扛得起这份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