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经市安委会同意,现将《天津市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细化责任,加强协调,推动工作落实。

 

  附件:1.市安委会检查推动组工作安排

              2.检查推动分组分工安排
 

2020年8月9日

  (联系人:张杰荪;联系电话:28208901;传真:28208723)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开展危险化学品

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黎巴嫩首都贝鲁特港口爆炸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8月5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等安全防范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0〕17号)要求,按照市安委会部署,2020年8月10日至9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黎巴嫩首都贝鲁特港口爆炸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港口、码头、物流仓库、化工园区等涉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严密防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持续推进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时间和范围

  2020年8月10日至9月10日,对全市范围内港口、码头、物流仓库、化工园区等开展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国家标准,检查企业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二)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办法》等国家相关标准、规定,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三)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企业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自查及整改情况,核查以往执法检查中发现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是否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考核机制,是否如实记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情况。

  (五)检查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储存环节降温、通风、远离火种等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超量、超品种储存情况,是否存在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情况,有关冷却喷淋、监测报警、消防系统等装置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情况,暑期汛期是否落实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情况,应急预案完善程度及相关演练开展情况。

  (六)检查企业特殊作业管理、变更管理、罐区管理、应急处置方案、应急救援物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七)对照国务院《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检查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落实情况。

  (八)检查相关部门是否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包括危险化学品品名,设计储存数量,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等)监督管理台账。

  (九)检查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库(堆)场、码头危险化学品储存情况,储存场所是否具备安全条件,是否存在超量储存、违规混存等现象,检查物品与清单是否一致、是否能在3分钟内提供危险化学品清单。

  (十)检查港口运输及其它仓储物流企业是否存在私存、夹带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检查企业危险废物安全排查整治、落实人身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十二)检查非法生产、储存、使用硝酸铵等民用爆炸物品行为,是否落实销售、购买许可审批和流向信息登记制度情况。

  (十三)检查对所有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物品储存场所开展定量风险评估,核定储存量及周边安全距离情况。

  (十四)检查油气输送管道保护范围内是否存在危及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油气输送管道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落实情况,管道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等。

  (十五)检查企业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防火间距、防火堤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灭火水源药剂储备是否满足救援需要,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值班操作人员是否会熟练使用,企业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是否组织实战训练和联合演练,灭火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实用有效,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总结改进等情况。

  (十六)检查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是否组织竣工验收,是否存在建筑安全隐患。

  四、检查方式

  市安委会办公室全面统筹、组织、推动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应急、交通运输、工信、公安、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海关等部门和各区政府要认真落实相关责任。

  (一)严格自查。各区、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组织相关企业,严格按照《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天津市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开展全方位自查和整改。

  (二)严格检查。各区、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结合本区域、本行业特点和实际,开展全方位、拉网式、地毯式检查,特别是对暴露出的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彻底整改解决问题。

  (三)严格督查。市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组成检查推动组,对各区、各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重大隐患立即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确保隐患“清零”。

  (四)严格整改。各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要按照“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和“铁面、铁规、铁腕、铁心”的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积极落实整改责任,科学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列出清单,逐一销号,确保取得实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班落实排查整治任务。市安委会将成立12个由局级领导干部带队的检查推动组,对各区、各行业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综合检查推动,确保工作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分工负责,又要紧密协作,共同推动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密切协同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组织各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此次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考核问责。要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畴,引导各区各有关部门切实扛起责任。要加强检查督导,对隐患排查不认真、不到位、走过场,隐患整改和安全措施不落实,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等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以及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不力以及事故高发多发的区域和行业的有关负责同志,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