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应急执法〔2020〕70号

上海化学工业区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深化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安全管控,堵塞化工企业安全漏洞和盲区,按照《上海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沪安委会〔2020〕8号)的相关部署,经研究决定,在上海化学工业区内开展为期1年的化工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治理试点。现将有关工作部署通知如下。

   一、治理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推动上海化学工业区内的化工企业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重在从根本上消除粉尘爆炸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为全市开展化工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治理积累经验。

  二、治理范围

  上海化学工业区内所有涉及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化工企业。

  三、治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底,为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上半年,为执法检查阶段。

  四、治理内容

  根据前期排摸,涉及爆炸性粉尘的部分化工企业对粉尘防爆工作的认识不足;对粉尘云最小点火能量、粉尘云最大爆炸压力和爆炸指数等粉尘物料的爆炸特性参数掌握不全面;未按照粉尘爆炸参数,设计落实泄爆、抑爆、抗爆、隔爆等措施,且不同程度存在惰化措施,缺少氧含量监测、除尘器缺少控爆措施等问题。

  此次治理内容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石油化工粉体料仓防静电燃爆设计规范》等标准为基础,重点整治以下突出问题:

  (一)企业未辨识所存在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未确定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以及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数量、位置、危险区域等,未分析存在的粉尘爆炸危险因素,未评估粉尘爆炸风险,并采取消除或有效控制粉尘爆炸风险的措施。

  (二)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未开展粉尘防爆安全教育及培训,未普及粉尘防爆安全知识和有关法规、标准;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粉尘爆炸危险岗位的作业人员及设备设施检维修人员上岗前未进行专项粉尘防爆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三)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未进行粉尘爆炸危险区域划分,未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四)粉尘爆炸危险区域20区内未规范设置防范点火源措施,如防静电、防积热、电气设备防爆、防撞击摩擦火花等。

  (五)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未严格控制区域内的作业人员数量,设有休息室、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

  (六)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存在明火,或者动火作业未严格遵守审批、监护制度,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七)容易产生积尘的场所未加强通风除尘,或者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未及时规范清理积尘。

  (八)采用惰化防爆的工艺设备未进行氧浓度监测。

  (九)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单独采取隔爆措施,未采用泄爆、抑爆、抗爆措施。

  (十)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十一)石油化工粉体料仓内部存在与地绝缘的金属构件和金属突出物。

  (十二)采用压缩空气向含有可燃气体和粉尘的储罐、容器进行吹扫和排堵。

  五、治理要求

  (一)加强风险研判,制定治理方案。要充分认识粉尘防爆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全面掌握生产过程中生产和使用粉料的粉尘爆炸参数和性能,建立粉料数据档案,并加强对涉粉场所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估和管控,守住安全“底线”。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周密的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分方案,实施专班推进、挂图作战。鼓励聘请专业服务机构、相关专家等全程参与治理工作,并逐步建立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二)深化隐患治理,提升法治意识。要依据本单位安全风险清单,逐条对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深入查改各类粉尘防爆事故隐患,牢固确立法治观念,把住法律“底线”。在自查自纠阶段,要落实整改的责任人、资金、时限、措施和预案,并通过“上海市风险隐患双重预防系统”报告有关情况。在执法检查阶段,凡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及重大事故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将依法责令停用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相关设备。

  (三)落实全员责任,夯实管理基础。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推动粉尘防爆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保证粉尘防爆相关设施设备改造的资金投入,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落实五到位”。要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确定每一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责任人、责任范围,切实落实“一岗一责”。

  请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每一名作业人员,认真完成自查自纠各项工作,并于2020年12月15日前,将《化工企业粉尘防爆统计表》(附件)报送至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附件:化工企业粉尘防爆统计表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7月9日

  (市应急局联系人:执法监察处曲柯,电话:54667151;上海化工区管委会联系人:安监处孙磊,电话:18121160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