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8月4日,黎巴嫩贝鲁特港口发生由储存的硝酸铵引起的重大爆炸事故,目前已造成100余人死亡、4000余人受伤。8月5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召开专题视频会议,并印发了《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等安全防范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0〕17号,以下简称《通知》),就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等安全防范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狠抓各行业领域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全面加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

  当前正值夏季高温时段,灾害性天气多发,加之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企业复工复产进度加快,各类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各地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进一步加强领导,靠实责任,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超前研判可能出现的重大安全风险,制定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全力抓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强化责任落实,扎实开展危化品储存安全专项检查治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把加强危化品储存安全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组织工信、应急、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调动基层街道(社区)力量,发挥基层网格化管理作用,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危化品行为,全面排查辖区内危化品储存场所,扎实开展危化品储存安全专项检查治理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要突出对硝化、重氮化、偶氮化等危险化工工艺,硝基化合物、过氧化合物及液化石油气、氯乙烯等具有高度爆炸危险性危化品的排查,紧盯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督促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禁超量、超品种储存,严禁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落实降温、通风、远离火种等要求,确保喷淋、监测报警、紧急切断、消防等装置完好有效,按照重大隐患判定标准逐一进行核查,落实安全风险防范措施,要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领导带班值守,确保安全生产。工信部门要对硝酸铵、硝铵炸药等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民用爆炸物品必须专库存放,不得超量储存,严禁性质相抵触的民用爆炸物品混存或与其他物品混存,严格落实防火、防爆、防盗措施,强化出入库检查、登记以及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等制度落实,会同公安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储存、使用硝酸铵等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落实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许可审批和流向信息登记制度。交通运输、铁路监管部门要全面排查车站库(堆)场的储存情况,依法处罚安全条件不合格、超量储存、违规混存等行为,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生态环境部门要开展危险废物安全排查,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化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各地区要根据排查结果,组织工信等行业主管部门对硝酸铵、硝铵炸药等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场所开展定量风险评估,核定储存量及周边安全距离。要督促企业落实危化品储存管理规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危化品储存风险。

  三、发挥专家力量,加强对化工园区等危险源集中区的指导服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推进专业化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学习推广全省化工园区及危化品重点县安全咨询专家组工作制度,借助专家力量,对涉及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物品的储存场所开展专业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紧盯项目承接较为集中的地区、化工园区等重点地区和重点场所,突出精细化工等易燃易爆危险性较高的项目,在项目引进、审查审批、布局规划等源头管控环节,充分发挥专家安全咨询作用,从严把关。要组织专家对排查出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开展全面细致的风险隐患排查,切实帮助化工园区和相关企业发现问题并指导落实整改治理,切实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四、吸取事故教训,全力抓好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回头看”

  二季度以来,全国较大事故呈现上升趋势,各地各部门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针对事故暴露出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共性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做好安全防范。要深入开展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权限,集中一个月的时间,逐级开展近五年事故整改措施情况评估。省安委会负责评估重大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结果向国务院安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市州、县区安委会分别负责评估较大、一般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结果向上级安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开。通过评估,推动建立事故整改措施落实长效机制,切实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省受警示。

  五、夯实安全基础,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当前复工复产和高温气候特点,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切实防范化解风险。矿山要打击突击生产、私挖盗采、超能力、超强度、超层越界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非煤矿山要严格防范汛期尾矿库“头顶库”溃坝垮坝等事故发生。消防要强化对高层、地下、大型城市综合体、化工企业等场所、区域的火灾隐患治理。烟花爆竹要抓好烟花爆竹库存积压、违法储存、超量储存的排查整治。交通运输要加强危化品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和停放场所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三超一疲劳”、异地挂靠、挂而不管以及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筑施工要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起重机械倒塌等违法违规行为和突出问题,加强隧道、脚手架、起重机械、深基坑支护、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管网施工等工程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铁路、民航、教育、文化旅游、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也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重点部位的巡查监控,落实防范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同时,各地区要建立风险隐患研判分析、逐级报告、整改落实制度,特别是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看待,上报一级、挂牌督办,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将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各市州近五年内较大事故整改措施落实评估结果和危化品储存安全专项检查治理情况请于9月10日前报省安委办。

 

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