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强化五个方面的工作,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是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包括深入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标准规范。通过分类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区分“红、橙、黄、蓝”四级安全风险,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实施最严格的治理整顿;严禁已淘汰落后产能落户辽宁、办厂进园,对违规批建、接收者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化工园区建设标准、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不断提升安全发展水平和污染防治能力。

  二是强化全链条安全管理。包括严格安全准入、加强重点环节安全管控、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监管。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按照权限实施并联审批,并建立安全风险防控机制;2020年底前实现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或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均达到100%,并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三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包括强化法治措施、加大失信约束力度、强化激励措施。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责任追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主要负责人违反安全承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

  四是强化基础支撑保障方面。包括提高科技与信息化水平,加强专业人才培养,组织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规范技术服务协作机制,加强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建设等工作。

  五是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包括完善监管体制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执法体系,提升监管效能,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执法+专家”模式,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及早预警防范。

  为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我省还明确了重点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要求应急、交通运输、公安、铁路、民航、生态环境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分别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