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含森林火灾,下同),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近日,贵州省制定下发《贵州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采取日常监督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对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和省消安委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进行考核。

  《办法》指出,考核紧紧围绕强化制度建设、推进依法治理、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安全预防、强化基础建设、坚持系统治理、推动管理到位,以及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委会(办公室)、省消安委(办公室)安排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和消防重点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安委会、省消安委负责组织,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应急厅)、省消安委办公室(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实施。

  《办法》要求,日常监督检查由省安委办、省消安委办对履职不到位的地方和单位及时发出建议函,并做好跟踪督办。同时,省人民政府每年与各责任单位签订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各市(州)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对照《办法》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并签订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办法》要求,考核采用满分100分的评分制,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经自查自评、集中考核、综合评定后于每年1月10日前报送。要强化制度建设、推进依法治理、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安全预防、强化基础建设、坚持系统治理、推动管理到位,以及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委会(办公室)、省消安委(办公室)安排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和消防重点工作,逐项扣分,单项分值扣完为止。同时,对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及省安委会、省消安委工作部署,健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体制机制法制,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基层基础基本建设,创新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和救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经省安委会办公室、省消安委办公室组织认定,给予适当加分(不超过5分)。

  《办法》要求,考核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重特大事故防控情况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市(州),责令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并向省人民政府书面报告,其主要负责人向省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同时,取消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年内评优评先资格。对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惩处,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