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为及时、准确、全面掌握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要求,我部对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已经国家统计局审批同意,现予印发,请严格执行。

应急管理部

2020年11月25日

  附件:1.《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

     2.《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调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