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应急局,有关中央驻鲁企业和省管企业: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0年11月27日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发展与安全,进一步加强我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我省应急管理工作新的里程碑,标志着我省应急管理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对于推进全省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条例》的颁布实施,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凝聚了各级各部门推动应急管理工作的决心和力量,承载了全社会对加强应急管理保障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共识和期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组织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二、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实践需求,针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需要规范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精准施策,充分发挥了地方立法精细化特点,为提高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作出了许多制度创新。一是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分类规定了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要求。二是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指挥平台。三是建立完善了省、市、县三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提升应急物资信息化管理水平以及物资储备、采购、受赠管理、协议储备、社会监督等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基本制度。同时明确了各类专业物资的储备责任、方式和管理等具体制度,提高应对不同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深入学习《条例》,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准确掌握其主要内容,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推进《条例》贯彻实施。

三、广泛开展《条例》的宣传活动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通过邀请专家、学者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进行解读,深入阐述《条例》确定的主要制度及其内涵实质、建立的工作机制及其落实要求,引导社会各界准确理解和掌握《条例》。要把《条例》宣贯列入普法工作重点,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扩大《条例》社会知晓度。要将《条例》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分期、分批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条例》。要把《条例》宣贯纳入“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活动的重点内容,增强企事业单位学习落实和遵守《条例》的自觉性。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新媒体等各类媒介,广泛宣传《条例》主要内容,普及应急知识,让全社会更加关注和支持应急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应急管理法治氛围。

四、抓好《条例》实施的组织工作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中央驻鲁企业、省管企业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宣贯工作与整体工作统筹协调推进。要制定《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细化宣传要点,把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领导班子要带头学习《条例》,将《条例》作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考核内容。要把《条例》纳入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组织修订执法检查标准,完善执法内容,加大执法力度,用严格执法推动《条例》贯彻实施。要积极关注《条例》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意见建议。省应急厅将适时对各市落实《条例》情况进行检查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