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期限为2020年8月至2022年底。按照省政府安排,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组织实施2020年度全省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考核工作。

  12月28日,省应急厅制定印发了《辽宁省2020年度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激励考核评分标准》(以下简称《考核评分标准》),明确了组织领导、重点任务落实、长效机制建设、加分项、否决项等五个方面考核指标任务,综合考虑各市、沈抚改革示范区排查整治年度任务量、工作进度、工作成效、日常管理等情况,将这五部分细化为45项具体考核内容。

  按照《考核评分标准》,明年1月前,完成2020年度隐患排查整治考核评估工作,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前三位地区,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以结果导向,充分激发和调动各地区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提升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促进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