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6月22日14时5分,安徽省阜阳地区亳州市化肥厂派往太和化肥厂装运液氨的21台储罐车在返厂途中,行驶到仉邱区港巢乡时,一个液氨储罐尾部向外冒白色氨雾,接着“轰”的一声巨响,液氨储罐发生爆炸。爆炸后重77.4千克的储罐后封头飞出64.4米远。直径0.8米、长3米、重达770千克的罐体挣断四根由8号钢丝制成的固定绳向前冲去,先摧毁驾驶室,挤死一名驾驶员,冲出95.7米远时又撞死3人。从罐内泄出的液氨和氨气使87名赶集的农民灼伤、中毒,先后66人住院治疗。液氨和氨气扩散后覆盖约200棵树和约700平方米的农田作物均被毁。这起爆炸事故共造成10人死亡,49人重伤。

  事故原因分析: (1) 液氨储罐制造质量低劣。该储罐的纵、环焊缝均未开坡口,所有的焊缝均未焊透,10 毫米厚的钢板,熔合深度平均为4毫米,经X射线拍片检查全部不合格。该罐原是台固定式容器,由亳州市化肥厂自行改制为汽车储罐。但因无整体底座,无法与汽车车厢连接,而且只装了压力表和安全阀,其他附件均未安装。(2)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混乱。该罐投入使用后从未进行过检查,厂方对罐体质量情况一无所知。爆炸前,罐体上已出现多处裂纹,有的裂纹距外表面小于1毫米。(3) 充装违反规定。充装前未进行检查,充装时也没有进行称重,充装没有记录,计量仅凭估计,不能保证充装量小于规定值。(4)违反危险品运输规定。未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危险品运输许可证,也没有遵守严禁危险品运输通过人口稠密地区的规定。

  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1)对压力容器开展深人的安全大检查。对制造压量低劣的存有安全隐患的压力容器,要采取严格措施进行处理,缺陷严重的要坚决停用。对超期未检验的压力容器要进行检验,对自行改造的压力容器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更新。新压力容器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必须由具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以杜绝质量低劣的压力容器投入使用。(2)严格危险品的运输。运输危险品必须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手续,并应按指定的时间和行驶路线运输,以避免发生事故和扩大事故的危害程度。(3) 严格液化气体的充装管理。充装前必须对储存容器进行检查,不合格的不能充装。充装时要认真计量,防止过量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