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8月12日,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管道局胜利输油公司黄岛油库老罐区内,原油储量2.3万立方米的5号混凝土油罐爆炸起火。大火前后共燃烧104小时,烧掉原油4万多立方米,占地250亩的老罐区和生产区的设施全部烧毁,直接经济损失3540万元。灭火抢险中10辆消防车被烧毁,19 人牺牲,100多人受伤。其中公安消防人员牺牲14人,负伤85人。

  事故发生当日9时55分,5号油罐突然爆炸起火。几百米高的火焰随风向东南方向倾斜。15 时左右,喷溅的油火点燃了位于东南方向相距5号油罐37米处的另一座相同结构的4号油罐顶部的泄漏油气层,引起爆炸。炸飞的4号罐顶混凝土碎块将相邻30米处的1号、2号和3号金属油罐顶部震裂,造成油气外漏。约1分钟后,5号罐喷溅的油火又先后点燃了3号、2号和1号油罐的外漏油气,引起爆燃,整个老罐区陷入一片火海。失控的外溢原油像火山喷发出的岩浆,在地面上四处流淌。大火分成三股:一股油火翻过5号罐北侧1米高的矮墙,进入储油规模为30000立方米的全套引进日本工艺装备的新罐区的1号、2号、6号浮顶式金属罐的四周,烈焰和浓烟烧黑3号罐壁,其中2号罐壁隔热钢板很快被烧红;另一股油火沿着地下管沟流淌,会同输油管网外溢原油形成地下火网;还有-股油火向北,从生产区的消防泵房一直烧到车库、 化验室和锅炉房,向东从变电站一直引烧到装船泵房、计量站、加热炉。火海席卷着整个生产区,东路、北路的两路油火汇合成一路,烧过油库1号大门,沿着新港公路向位于低处的黄岛油港烧去。大火殃及青岛化工进出口黄岛分公司、航务二公司四处、黄岛商检局、管道局仓库和建港指挥部仓库等单位。18时左右,部分外溢原油沿着地面管沟、低洼路面流人胶州湾。大约600吨油水在胶州湾海面形成几条十几海里长,几百米宽的污染带,造成胶州湾有史以来最严重的海洋污染。

  事故发生后,总书记江泽民先后3次打电话询问灾情。总理李鹏乘飞机赶赴青岛,亲临火灾现场视察指导救灾。山东省、青岛市和胜利油田、齐鲁石化公司出动消防人员1000多人,消防车147辆、船只10艘参加灭火。全国各地紧急调运了153吨泡沫灭火液及干粉。北海舰队也派出消防救生船和水上飞机、直升机参与灭火,抢运伤员。13日11时火势得到控制; 14日19时大火扑灭; 16日18时油区内的残火、地沟暗火全部熄灭。大火在肆虐104小时后才被彻底扑灭。烧毁5座油罐、36000 吨原油,并烧毁了沿途建筑;还有600吨原油泄入海洋,造成海面污染、海路和陆路阻断。

  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由于非金属油罐本身存在的缺陷,遭受对地雷击,产生的感应火花引爆油气。事故发生后,4号、5号两座半地下混凝土石壁油罐烧塌、1号、2号、3号拱顶金属油罐烧塌,给现场勘查、分析事故原因带来很大困难。在排除人为破坏、明火作业、静电引爆等因素和实测避雷针接地良好的基础上,根据当时的气象情况和有关人员的证词(当时,青岛地区为雷雨天气),经过深入调查和科学论证,事故原因的焦点集中在雷击的形式上。

  据设在黄岛油库内的闪电定位仪监测显示,在距首先起火爆炸的5号罐约米处有雷击发生,而5号罐顶及其上方的屏蔽金属网和四角的30米高避雷针都没有遭受直击雷的痕迹。5号罐建于1973年,是半地下混凝土罐,除立柱混凝土内钢筋外,均为水泥、砖石、木材。因年久失修,许多地方水泥脱落,钢筋外露,罐顶预制板内的钢筋有断裂。在罐顶预制拱板上覆盖的屏蔽网未用焊接,而是用U型卡卡接,年久产生松动。经计算,虽然5号罐并非处于库区地理位置的最高点,雷电也并未直接击中5号罐,但在5号罐区形成的感应电压足以使开口小于0.38厘米的金属环路产生放电火花。在雷击发生前,5号罐已连续收油作业达8小时,作业产生的油蒸气在呼吸阀和采样孔周围弥漫游移。专家认定,5号罐因腐蚀造成钢筋断裂形成开口,罐体上方的屏蔽网因U型卡松动也可能形成开口,雷击感应造成开口之间产生放电火花,火花引起油蒸气燃烧并最终导致油罐爆炸,是事故产生的直接和客观原因。

  事故间接原因: (1)黄岛油库区储油规模过大,生产布局不合理。黄岛面积仅5.33平方千米,却有黄岛油库和青岛港务局油港两家油库区分布在不到1.5平方千米的坡地上。早在1975年就形成了34.1万立方米的储油规模。但1983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先后下达指标和投资,使黄岛储油规模达到出事前的76万立方米,从而形成油库区相连、罐群密集的布局。黄岛油库老罐区5座油罐建在半山坡上,输油生产区建在近邻的山脚下。这种设计只考虑利用自然高度差输油节省电力,而忽视了消防安全要求,影响对油罐的观察巡视。而且一 旦发生爆炸火灾,首先殃及生产区,必遭灭顶之灾。这不仅给黄岛油库区的自身安全留下长期重大隐患,还对胶州湾的安全构成了永久性的威胁。(2) 混凝土油罐先天不足,固有缺陷不易整改。黄岛油库4号、5号混凝土油罐始建于1973年。当时我国缺乏钢材,是在战备思想指导下,边设计、边施工、边投产的产物。这种混凝土油罐内部钢筋错综复杂,透光孔、油气呼吸孔、消防管线等金属部件布满罐顶。在使用定年限以后 ,混凝土保护层脱落, 钢筋外露,在钢筋的捆绑处、间断处易受雷电感应,极易产生放电火花;如遇周围油气在爆炸极限内。则会引起爆炸。混凝土油罐体极不严密,随着使用年限的延长,罐顶预制拱板产生裂缝,形成纵横交错的油气外泄孔隙。混凝土油罐多为常压油罐,罐顶因受承压能力的限制,需设通气孔泄压,通气孔直通大气,在罐顶周围经常散发油气,形成油气层,是一种潜在的危险因素。(3)混凝土油罐只重储油功能,大多数因陋就简,忽视消防安全和防雷避雷设计,安全系数低,极易遭雷击。1985年7月15日,黄岛油库4号混凝土油罐遭雷击起火后,为了吸取教训,分别在4号、5号混凝土油罐四周各架了4座30立方米高的避雷针,罐顶部装设了防感应雷屏蔽网,因油罐正处在使用状态,网格连接处无法进行焊接,均用铁卡压接。这次勘查发现,大多数压固点锈蚀严重。经测量一个大火烧过的压固点,电阻值高达1.56欧姆,远远大于0.03欧姆的规定值。(4)消防设计错误,设施落后,力量不足,管理工作跟不上。黄岛油库是消防重点保卫单位,实施了以油罐上装设固定消防设施为主,两辆泡沫消防车、一辆水罐车为辅的消防备战体系。5号混凝土油罐的消防系统,为一台每小时流量900吨、压力784千帕的泡沫泵和装在罐顶上的4排共计20个泡沫自动发生器。这次事故发生时,油库消防队冲到罐边,用了不到10分钟,刚刚爆燃的原油火势不大,淡蓝色的火焰在油面上跳跃,这是及时组织灭火施救的好时机。然而装设在罐顶上的消防设施因平时检查维护困难,不能定期做性能喷射试验,事到临头时不能使用。油库自身的泡沫消防车救急不救火,开上去的一辆泡沫消防车面对不太大的火势,也是杯水车薪,无济于事。库区油罐间的消防通道是路面狭窄、凹凸不平的山坡道,且为无环形道路,消防车没有掉头回旋余地,阻碍了集中优势使用消防车抢险灭火的可能性。油库原有35名消防队员,其中24人为农民临时合同工,由于缺乏必要的培训,技术素质差,在7月12日有12人自行离库返乡,致使油库消防人员严重缺编。(5)油库安全生产管理存在不少漏洞。自1975 年以来,该库已发生雷击、跑油、着火事故多起,幸亏发现及时,才未酿成严重后果。原石油部1988年3月5日发布了《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而黄岛油库上级主管单位胜利输油公司安全科没有将该规定下发给黄岛油库。这次事故发生前的几小时雷雨期间,油库一直在输油,外泄的油气加剧了雷击起火的危险性。油库1号、2号、3号金属油罐设计时,是5000立方米,而在施工阶段,仅凭胜利油田一位领导的个人意志,就在原设计罐址上改建成10000立方米的罐。这样,实际罐间距只有11.3米,远远小于安全防火规定间距33米。青岛市公安局十几年来曾4次下达火险隐患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停用中间的2号罐。但直到这次事故发生时,始终没有停用2号罐。此外,对职工要求不严格,工人劳动纪律松弛,违纪现象时有发生。8月12日上午雷雨时,值班消防人员无人在岗位上巡查,而是在室内打扑克、看电视。事故发生时,自救能力美合协助公安消防灭火不得力。

  事故追责: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管道局局长吕某给予记大过处分;管道目所属胜利输油公司经理楚某给予记大过处分;管道局所属胜利输油公司安全监家科科长孙某给予警告处分;管道局所属胜利输油公司副经理兼黄岛油库主任张某,对安全工作负有重要责任,考虑他在灭火抢险中负伤后仍坚持指挥,免于处分,但应作出深刻检查。

  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1)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把防雷、防爆、防火工作放在头等重要位置。(2) 对油品储、运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决策时,应当对包括社会环境、安全消防在内的各种因素进行全面论证和评价,要坚决实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制度。切不可只顾生产,不要安全。(3)充实和完善《石油设计规范》和《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严格保证工程质量,把隐患消灭在投产之前。(4)逐步淘汰非金属油罐,今后不再建造此类油罐。对尚在使用的非金属油罐,研究和采取较可靠的防范措施。提高对感应雷电的屏蔽能力,减少油气泄漏。同时,组织力量对其进行技术鉴定,明确规定大修周期和报废年限,划分危险等级,分期分批停用报废。(5)研究改进现有油库区防雷、防火、防地震、防污染系统;采用新技术、高技术,建立自动检测报警连锁网络,提高油库自防自救能力。(6)强化职工安全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对随时可能发生的重大爆炸火灾事故,增强应变能力,制定必要的消防、抢救、疏散、撤离的安全预案,提高事故应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