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月31日19时50分,湖南省邵阳市郊区城南乡祭旗村祭旗坡地段一非法加工黑索金炸药的民房发生特大爆炸事故,造成134人死亡,40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966万元。

  这起事故是邵阳市经济信息电脑技术开发中心承包人何耿等人非法买卖、运输、加工黑索金炸药引起的。何耿原系湖南建筑装修机具总厂(原名邵阳市电动工具厂)干部,1994 年调到邵阳市经济信息中心,留职停薪后承包该中心下属的邵阳市经济信息电脑技术开发中心。何耿在经营锰矿产品亏损的情况下,于1994年2月2日以新邵县长冲铺乡锰矿的名义,通过新邵县造纸厂工人李向文和国营282厂厂办秘书黄赛先与解放军驻国营282厂军代室干部龙诗训(1994年12月因车祸死亡)、蒋江兵联系,非法签订了40吨名为销毁实为销售军用黑索金炸药的合同。何耿分两次从282厂购回37吨黑索金,分别运到省物资储备局375处仓库和新邵县建筑建材第一水泥厂及该厂厂长柳之荣家里存放。然后,在该水泥厂和柳之荣家加工23. 25吨黑索金销售给城步县硫铁矿。城步县公安局曾两次查封并没收了何耿卖给该矿的黑索金炸药14.71吨,后因邵阳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说情,又将这批炸药作价处理给该矿。1994 年3月31日,何耿将未销出的10. 08吨炸药从375处仓库运到隆回县茅铺乡山下村,通过其叔叔何恒卿存放在六都寨水库工程处仓库。1995 年8月15日,何为了使未售出的炸药能合法地销售给城步县硫铁矿,以邵阳市经济信息电脑技术开发中心的名义,向市公安局和市化轻总公司民爆公司提交《关于处理20吨黑索金炸药的报告》。市计委、市物资局和市公安局治安科分别签署了同意的意见。何耿在未办理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储存证”“ 运输证”“购买证”“销售证”和“使用证”的情况下,伙同邵阳市工商银行西湖支行法律事务所主任刘丽平,与省煤炭工业局所属169厂联系销售。1996年1月20日,何耿、刘丽平将10. 08吨炸药从隆回县运到邵阳市郊区城南乡祭旗村;后又将新邵县建筑建材第一水泥厂 柳之荣家剩余的210千克黑索金运至祭旗村,两次共计10. 29吨,租用该村农民吴正飞的住房储存,从1月26日开始雇请民工,用普通民用粉碎机在吴正飞家加工,1月31日发生爆炸。事故致使爆炸中心周围100米范围内的106户605间房屋受到严重毁坏,附近的通讯、供水、供电设施也被毁坏,207 国道交通一度中断,造成134人死亡(其中男77人,女57人),405人受伤(其中住院治疗117人,门诊治疗288人),直接经济损失1966 万元。事故发生后,何耿、李向文( 新邵县造纸厂工人)、黄赛先(国营282厂厂办秘书)等人畏罪潜逃。

  经湖南省和邵阳市有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对现场勘查和检验分析确定,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何耿等人在加工机械、工房无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雇请民工长时间加工细度为100目的黑索金,积累了大量的炸药粉尘,机械撞击、振动摩擦聚集能量,形成高压静电和热点,达到足够的起爆能而引起特大爆炸。

  责任追究:1996年11月15日,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犯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的主犯刘丽平( 邵阳市工商银行西湖支行法律事务所主任)、石志强(新邵县委办公室司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参与何耿非法买卖、运输、加工黑索金炸药的共犯黄德球( 邵阳市计委主任)无期徒刑、金爱莲(新邵县检察院干部)有期徒刑15年、何石君(新邵县陈家坊镇西冲村村民)有期徒刑12年、李耀甫(邵阳市经济信息中心主任)有期徒刑10年、莫轮辉(邵阳市化轻总公司民爆公司经理)有期徒刑8年、蒋事昂(邵阳市化轻总公司经理)有期徒刑8年,赵富生(原邵阳市物资局局长)有期徒刑5年、柳之荣(新邵县第-水泥厂厂长)有期徒刑4年、龙运吉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判处犯玩忽职守罪的谢贵荣( 邵阳市公安局副局长)有期徒刑5年、詹道隆(邵阳市公安局治安科正科级干部)有期徒刑4年、刘登平(邵阳市公安局治安科科长)有期徒刑4年;判处犯窝藏罪的王月花有期徒刑3年、戴明辉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1996年12月13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全案原判。邵阳市委、市政府等党政机关少数领导对“1 .31”事故负有一定责任,省委、省政府决定给予邵阳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王泽漠,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邵阳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尹文武党内警告处分;给子邵阳市公安局局长孙湘隆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邵阳市委委员、城步县委书记刘国胜撤销市委委员、县委书记职务处分:给予邵阳市郊区区委副书记、区长何铁成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邵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孔令志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邵阳市委书记周本顺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