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9日2时57分,湖南省邵阳市境内沪昆高速公路1309千米+33米处,一辆自东向西行驶运载乙醇的车牌为“ 湘A3ZT46”的轻型货车,与前方停车排队等候的一辆号牌为“闽BY2508”的大型普通客车发生追尾碰撞,轻型货车运载的乙醇瞬间大量泄漏起火燃烧,致使大客车、轻型货车等5辆车被烧毁,当场造成54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4人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00余万元。

  事故直接原因:由于“湘A3ZT46"轻型货车追尾“闽BY2508”大客车,致使轻型货车所运载乙醇泄漏燃烧所致。(1) 车辆追尾碰撞的原因:刘斌驾驶严重超教的轻型货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忽视交警的现场示警,未注意观察和及时发现停在前方排队等候的大客车,未采取制动措施,致使轻型货车以每小时85千米的速度撞上大客车,其违法行为是导致车辆追尾碰撞的主要原因。贾安奎驾驶大客车未按交通标志指示在规定车道通行,遇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时,作为本车道最末车辆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其违法行为是导致车辆追尾碰撞的次要原因。(2)起火燃烧和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的原因:轻型货车高速撞上前方停车排队等候的大客车尾部,车厢内装载乙醇的聚丙烯材质罐体受到剧烈冲击,导致焊缝大面积开裂,乙醇瞬间大量泄漏并迅速向大客车底部和周边弥漫,轻型货车车头右前部由于碰撞变形造成电线短路产生火花,引燃泄漏的乙醇,火焰迅速沿地面向大客车底部和周围蔓延将大客车包围。经调查和现场勘验,事故路段由东向西下坡坡度0.5%,事发时段风速2.5米/秒,风向为东北风,经专家计算,火焰从轻型货车车头处蔓延至大客车车头,将大客车包围所需时间不足7秒钟,最终仅有6人从大客车内逃出,其中2人下车后被烧身亡,4人被严重烧伤(烧伤面积均在90%以上),轻型货车上2人死亡,小型越野车和重型厢式货车各1人受伤。

  事故间接原因: (1)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长沙市新鸿胜化工原料有限公司违法运输和充装乙醇。化工公司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从2013年3月以来一直使用非法改装的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肇事轻型货车运输乙醇。长沙市新鸿胜化工原料有限公司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未查验承运危险货物的车辆及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多次为肇事轻型货车充装乙醇。(2) 莆田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宝不到位。莆田公司对承包经营车辆管理不严格,对事故大客车在实际运营中存在的站外发车、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凌晨2—5 时未停车休息等多种违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开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不到位,未能运用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对车辆进行有效管理。(3)长沙市胜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奥铃汽车厂违规出售汽车二类底盘和出具车辆合格证。长沙市胜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不具备二类底盘销售资格,超范围经营出售车辆二类底盘,并违规提供整车合格证。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奥铃汽车厂向经销商提供货车二类底盘后,在对整车状态未确认的情况下违规出具整车合格证。(4)长沙市芙蓉区安顺货柜加工厂、振兴塑料厂非法从事车辆改装和罐体加装。长沙市芙蓉区安顺货柜加工厂无汽车改装资质,违规为本事故中肇事的轻型货车进行了加装货厢、更换钢板弹簧等改装。长沙市芙蓉区振兴塑料厂明知周添有意使用塑料罐体运输乙醇的情况下,为轻型货车制作和加装了聚丙烯材质的方形罐体。(5)长沙市翔龙城西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和湖南长沙汽车检测站有限公司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工作不规范、管理不严格。长沙市翔龙城西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对肇事轻型货车进行机动车注册登记前的安全技术性能检验中,外观查验员无检验资格;未保存“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记录单( 人工检验部分)”;检验报告中底盘动态检验、车辆底盘检查无检验员签字、无送检人签字;检验报告中车辆的转向轴悬架形式标为“ 独立悬架”,与车辆实际特征不符。湖南长沙汽车检测站有限公司为肇事的轻型货车进行机动车年度检验前的安全技术性能检验中,未发现和督促纠正整车质量5. 873吨大于最大设计总质量4.495吨的问题;检验报告上的批准人不具有授权签字人资格且无“送检人签字”。(6)湖南省交通运输部门履行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监管职责不得力,福建省莆田市交通运输部门门履行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7) 湖南省公安交警部门履行事故处置、路面执法管控、机动车检验审核等职责不力。(8)湖南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9)湖南省质监部门履行机动车检测企业行政许可、日常监管职责不到位,山东省潍坊市质监部门对车辆生产环节质量把关不严。(10)长沙市工商部门对企业超范围经营等问题监管不严。(11)有关地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长沙市芙蓉区委对本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指导不力。长沙县委对本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指导不力。长沙市政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不力,未有效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莆田市城厢区政府贯彻落实国家道路客运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不到位,对有关部门道路客运安全监管督促指导不力。

  责任追究: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据其建议,对长沙市委副书记、市长胡衡华等78人分别予以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添等35名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吸取事故教训,改进道路运输安全措施: (1) 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推动实现责任体系“三级五覆盖”。(2) 加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检查和对无资质车辆运载危险货物行为的排查,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符合安全条件、超载、超速和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3)进一步加大道路客运安全监管力度。对存在挂靠经营或变相挂靠经营的客运车辆进行彻底清理。对清理后仍然不符合规定经营方式的客运车辆,要取消其经营资格,禁止新增进人客运市场的车辆实行挂靠经营。(4)加强对车辆改装拼装和加装罐体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车辆非法改装拼装和非法加装罐体行为。坚决取缔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机动车改装的非法企业;依法查处机动车生产、销售企业违规销售车辆二类底盘等行为。禁止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全面清理查处罐体不合格、罐体与危险货物运输车不匹配的安全隐患。(5)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力度。推动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进人危险化学品集中市场进行经营,加快实现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的危险化学品经营模式。(6) 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和危险货物运输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