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机制(试行)的通知》要求,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北京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机制实施方案(试行)》,建立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机制。

  通过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会商研判、检查督导、信息共享、应急联动、培训宣传等机制建设,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消防安全监管队伍优势,切实形成合力,提升监管水平,推动本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主题责任。

  联合监管工作机制从五个方面明确了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工作任务。一是联合会商研判机制。各区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结合季节、时节特点,原则上每季度组织辖区内有关企业以及相关部门进行一次联合会商,传达落实相关工作,通报安全生产形势,细化事故防范措施。针对发生的有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及时组织联合会商,专题研判安全风险。二是联合检查督导机制。各区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原则上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检查。针对重点时段、事故易发季节、重点企业,联合开展集中执法检查。应急管理部门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安全仪表联锁系统(SIS)、紧急停车系统(ESD)、视频监控系统、液位上下限报警系统、容器超压报警系统、紧急切断装置、安全阀切断阀、泄压排放系统、万向管道充装系统、防爆电气设备、冷却降温设施等安全运行情况,按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罐区装卸安全管理等情况。消防救援机构重点检查企业消防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防火间距、水源药剂、消防设施器材、消防车通道、灭火和应急预案、“两支队伍”(企业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建设等情况。三是推动信息共享机制。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明确信息交流渠道,及时通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情况、检查执法或受理投诉举报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落实情况。对多次违法的同一企业要协同重点督查检查,实施联合惩戒。利用监测预警系统网上巡查、推送预警信息等方式,实现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精准防控和执法检查。四是实行应急联动机制。各区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组织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常态化实地熟悉、预案制定、拉动演练、辨识培训、调研交流等工作,进一步提高应急救援联动水平。消防救援机构要指导重大危险源企业加强“两支队伍”建设,通过组织观摩、培训及联合演练等活动,不断提高应急队伍处置能力和装备器材配置水平,并纳入消防出警调度机制。各区应急管理局与消防救援支队要根据辖区实际每年至少开展两次联合演练。五是加大培训宣传机制。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采用多种形式,组织危险化学品、消防领域专家,对危险化学品和消防安全监管力量、专业救援力量进行培训,推动提高业务能力和指导水平。要加强危险化学品、消防领域专家交流沟通,建立一批跨领域、业务精的专家队伍,为联合监管和应急联动提供专业队伍支持。要加大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安全能力培训,培养一批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管理的“明白人”。要通过安全生产月、119全国消防日等活动,加强对近年来发生的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等典型事故警示宣传,举一反三,强化教育,对企业持续开展联合警示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