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为认真落实省主要领导批示,切实汲取山东烟台“1.10”笏山金矿爆炸重大事故教训,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省安委办组织制定《全省非煤矿山民用爆炸物品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抓好组织实施。

  此项工作已纳入省政府“13710”督办,请各市安委办按照本通知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省政府安委办将对各市工作进展跟踪问效。

  1.各市于2021年2月28日16时前将本市工作方案、附件二和报送单位、报送责任人、联系方式报省政府安委办;

  2.各市于每周四16时前将本市排查整治工作推进情况按附件三要求报省政府安委办;

  3.2021年4月30日16时前将本市排查整治工作总结和本级制定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报省政府安委办。

  联系人:赵成林、高栋、杨晗,电话:0351-6819776,电子邮箱:sxaqjgyc@126.com;微信:15834022799。


  附件1:全省非煤矿山民用爆炸物品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附件2:非煤矿山民用爆炸物品储存情况统计表

  附件3:XX市非煤矿山民用爆炸物品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