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省政府令第140号)的要求,省应急管理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江苏省工业企业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风险目录(第一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