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统一、规范和加强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近日,省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七部门结合我省实际,联合制定出台了《青海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暂行),旨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升我省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制定本办法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针对天津港“8·12”、江苏响水“3·21”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的严峻形势,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办法》的出台是防范化解危化品系统性重大安全风险,确保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

  制定本办法是有效应对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严峻形势的重大要求。我省危险化学品产业规模有增无减、地区安全风险未得到有效管控、高风险的精细化工建设项目落地带来新的安全风险,安全生产事故多发频发的态势依然严峻。《办法》的出台是进一步强化法治措施,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的重大要求。

  制定本办法是统一、规范和加强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迫切需要。现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要求和标准不够协调统一,有关部门工作开展不够扎实细致、配合协调不够紧密、工作进展不够平衡,存在各自为战、监管合力不足的情况,容易出现监管交叉和监管盲区等问题。《办法》的出台是全面加强全省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迫切需要。

  《办法》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及我省《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共九章89条,紧密结合全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实际,从生产、贮存、使用、经营、管道输送和运输安全及废弃处置管理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主体不明确、监管职责不清晰等问题,填补了安全监管漏洞,实现了安全监管全覆盖,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