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5日0时44分左右,位于荣昌区盘龙镇大成街与盘合路交叉路口(盘合街62号)的张光先烟花爆竹零售店因发生室内火灾,导致室内存放的烟花爆竹发生燃爆,造成2人死亡,建筑物内过火面积近130平方米,店内生活、经营设施和物资全部烧毁,直接经济损失2.96万元。发生原因是,底层烟花爆竹门市与楼梯之间的门洞周边区域因遗留火种引燃近处纸、蜡制品着火,造成室内各处堆放的大量纸、蜡制品逐次燃烧蔓延,形成室内大火,先后导致存放在楼梯间、二楼杂物间、三楼唐某房间和烟花爆竹门市内的烟花爆竹发生燃爆。主要教训:张光先烟花爆竹零售店违规将生活设施和家庭成员住宿与烟花爆竹零售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且生活场所与烟花爆竹零售门市之间有门(普通防火板侧开门)相通;违规在建筑物内的房间、卧室以及楼梯通道堆放烟花爆竹,且与大量香烛、花圈、纸钱等可燃物制品混存混放,导致火灾蔓延后连续点燃烟花爆竹。属地监管部门实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时,审查把关不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