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应急〔2022〕71号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有关企业:

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2年第一次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22〕110号)安排,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消防救援总队决定在全省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2年第一次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现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2年第一次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2年5月19日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2年第一次

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全国、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部署,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消地联合”监管机制,精准防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构建常态化防控机制,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2年第一次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的安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方式

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指南》(见附件1)确定的工作方式和组织形式开展。

(一)重点突出企业自查和市州级全覆盖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应急厅函〔2021〕210号附件1)和《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应急厅函〔2021〕210号附件2)做好量化评分。

(二)开展市州级交叉检查,西宁市及海东市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联合成立一个检查组(1组),海西州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单独成立一个检查组(2组),检查组成员由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相关监管人员及专家组成,组长由市州级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或消防救援机构相关负责人担任。1组对海西州的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实地检查,2组对西宁市、海东市的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实地检查。

(三)充分利用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数据录入工作,确保实现线下检查全覆盖和线上录入全覆盖。

(四)继续巩固和深化“消地协作”监管机制,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成立专项工作办公室(名单见附件3),联合推进检查督导工作。有关市州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参照成立专项工作办公室,并组建安全专项检查督导组开展全覆盖检查。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指南》规定的检查督导范围及企业自查、市州检查、省级抽查的重点内容开展检查督导。重点做好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消防安全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及相关专项工作的落实情况、2021年两轮专项检查发现隐患问题整改和举一反三情况的检查。

三、时间安排

(一)5月25日至31日,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完成自查工作,得出量化评分,明确安全风险等级,形成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清单,实施整改。

(二)6月1日至7月15日,完成市州全覆盖检查及交叉检查。

(三)7月16日至7月25日,完成省级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要将本次检查督导作为危险化学品领域细化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措施,精心部署,紧密结合推动。

(二)要统筹好检查督导与服务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合理安排交叉检查。要提高工作精准性,对按要求自查并及时整改的不予处罚,对未按要求自查、存在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的,依法严肃查处。

(三)要坚持全面排查、分类治理、精准防控,突出高安全风险和较高安全风险企业,加强跟踪督办,对薄弱地区和企业进行指导帮扶;用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进一步强化问题隐患线上录入和整改闭环管理,确保录入及时、准确;严格工作纪律,加强宣传曝光,营造良好氛围。

(四)各市州专项工作办公室要及时将检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以信息形式报省专项工作办公室。5月27日前报送检查整治工作方案,检查整治期间每周五前,报送本周工作进展情况,7月25日前报送检查整治工作总结。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结束后,省专项工作办公室将对各地区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张得良 赵玥

电话:0971—61516096136079(传真)

邮箱:qhwhzz@163.com

附件: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指南.pdf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督导核查评分表.pdf

          3.省专项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