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国煤炭供应出现紧张态势,部分地区拉闸限电。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型煤炭企业、铁路运输企业积极行动,为用能高峰做出了重要贡献。今年2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提出煤炭价格合理区间,即秦皇岛港下水煤5500千卡中长期交易含税价格在每吨570-770元之间,实现与燃煤发电“基准价+上下浮动不超过20%”电价区间的有效衔接。这样,煤价、上网电价、用户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了“三价联动”,从根本上理顺了煤、电价格关系,破解了“煤电顶牛”难题。《通知》同时明确了合理区间内煤、电价格可以有效传导。

今年上半年以来,作为大宗商品的价格主管部门密集出台一系列调控监管政策,内容从限制煤炭中长期合同价格、各环节煤炭价格,到禁止捆绑销售现货涨价、严禁不合理提高流通费用,再到动力煤品种热值基准的界定等等。市场监管部门出台《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在明确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范围基础上,提出将对经营者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予以处罚。另外,根据能源特别是作为基础能源的煤炭的总体供给情况,结合国内外诸多不确定因素特别是国际能源价格急剧飙升的前提下,为使国内煤炭保量稳价,能源主管部门核准了一批大型煤炭产能,这是为了避免再次出现类似去年供应紧张和煤价飙升的情况而采取的举措,同时也是为了做好迎峰度夏能源保供的必要之举。上半年,原煤生产同比连续多月保持两位数增长,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宏观调控和价格监督,特别是电煤中长协执行“三个100%”,即发电供热企业全年用煤量签约100%、电煤中长期合同月度履约率100%、执行国家电煤中长期合同价格政策100%,使得煤价基本维持在相对合理区间。

6月份以来,随着复工复产进程加快以及气温快速升高,用电需求也出现了大幅增加。从动力煤消费的数据来看,最近一段时间整个煤炭消费呈现一个快速增长的态势,整体增幅也恢复到了正增长的状态。

在提高履约兑现率的同时,大型现代化煤矿弹性生产机制正在形成。随着智能化煤矿建设提速,先进产能的比重持续增加,全国煤炭生产供应保障能力也在逐步增强,可以结合煤炭市场供需形势变化、新能源发电出力情况,释放煤矿弹性产能,及时填补新能源供需缺口,有效发挥煤炭的兜底保障作用。

近日,国家发改委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电煤中长期合同换签补签工作。会议明确提出,6月份以来发生的长协不履约案例,严格执行欠一补三的条款,但是7月份新发生的不履约的案例,要对所在省份实行欠一罚十。“欠一罚十”,就是要进一步强化长协合同的履约力度,充分发挥长协煤保供的“压舱石”和“稳定器”作用。从当前形势来看,后期国家层面对长协煤保供的力度只会进一步加强,而长协煤的“稳定器”作用也会更加凸显。

从国际上来看,近来随着国际煤炭价格不断飙升,我国进口煤量呈现同比下降、进口金额同比上涨的局面,这也使得国内煤炭供给长协煤进一步发挥“稳定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