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应急函〔2022〕189号

各州(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

为落实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部署,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按照应急管理部7月29日全国危险化学品集中治理视频推进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2年第一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实际,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制定了《云南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2年第二次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2年8月19日

 

云南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2年第二次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督导,全面深入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深刻吸取古巴储油基地爆炸事故教训,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4个100%:一是重大危险源企业和重大危险源单元100%覆盖;二是企业对标自查率达到100%;三是市级层面交叉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四是隐患问题整改达到100%。

二、检查范围及重点内容

(一)检查范围。全省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且辨识结果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共计152家企业、308个重大危险源(名单详见附件1)。

(二)重点内容。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指南》《消防检查要点》(附件2、3)确定的检查重点开展检查。

(三)其他要求。是否制定并落实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安全防范措施;对2022年第一次检查督导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核。

三、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分三个阶段完成:

1.企业自查。即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

2.州(市)交叉检查。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20日;

3.省级督导抽查。2022年9月21日至2022年9月30日。

(二)检查方式

各级专项检查督导组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企业自查、部级督导核查采用量化评分方式进行评价。

1.企业自查阶段。逐条对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试行)》《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云安办函〔2021〕55号附件)以及《消防检查要点》开展自查,形成检查台账。2022年9月1日前,企业应将自查情况录入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并在交叉检查前将自查录入隐患报州(市)交叉检查组。

2.州(市)交叉检查阶段。一是完成市级全覆盖检查,各州(市)应急部门联合消防救援机构,分别组成10个检查组,采取混合编组、循环交叉等方式,开展州(市)全覆盖交叉检查(分组名单详见附件4),无重大危险源的州(市)不列入被检查对象。二是每个检查组由州(市)应急局或者消防救援机构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由1名以上应急系统和消防救援机构业务人员,1名危化专家、1名消防专家组成,州(市)应急局、消防救援机构不能派人参加的,可委托或抽调县级部门人员参加。三是各州(市)要确定1名专家或技术人员,专门负责系统录入隐患问题梳理判定,每日登录系统,查看隐患问题表述的规范性与检查指南对应性,对是否属于重大隐患进行研判。四是危化专家可选择省级、州(市)级专家库专家,原则上专家差旅费、专家费由聘请单位承担,需省应急厅选派的,需提出书面申请。

3.省级督导抽查阶段。省级督导抽查企业率不低于全省重大危险源企业数量的5%,抽查重大危险源率不低于重大危险源单元数量的10%。由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分管领导、相关处室人员及专家,组成2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对2个州(市)进行检查督导,具体行程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一是各地要全面落实《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机制(试行)的通知》要求,工作过程纵向要建立省、市、县三级贯通、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横向主动联系对接消防救援机构,做好联合会商、联合检查督导、信息共享、应急联动、联合培训、宣传曝光等工作。二是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络,要求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牵头制定工作方案,带队到现场进行检查,组织开展好本企业的自查工作。三是要统筹好检查督导与服务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各检查组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行程,不得前往有确诊病例的县(市、区)。

(二)明确责任分工。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继续组建专项工作办公室,联合制定本地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实施方案,组织市级全覆盖检查,全过程调度推进工作,对联合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按照“形成清单、隐患交办、跟踪督办、核查销号、执法跟进”要求,跟进督办。各州(市)也要比照组建市级工作专班,做好交叉检查、隐患跟踪督办、信息报送等工作。

(三)坚持深查严查。一是各部门、各检查组要强化责任担当,通过对标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隐患,切实把各种问题查深查细查实,全面起底安全风险隐患。对按要求开展自查并及时整改的不予处罚,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存在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的,依法严肃查处。二是各检查组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认真开展检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如实反映,并形成专项检查督导记录表(附件5),经督导组组长签字确认后,交办被查企业及属地应急部门、消防救援机构。三是被查企业将市级、部省交办的隐患问题,经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连同自评分结果、整改措施、整改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等信息,在2天内将交叉检查情况录入监测预警系统。

(四)加强宣传警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宣传优势,及时总结检查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对存在自查不到位、治理走形式、责任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等突出问题的企业公开曝光。对工作滞后的州(市)、企业,省厅将进行通报,并公布于省应急厅官网。

(五)加强信息报送。请有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州(市)将本地区工作方案、专班人员名单于8月31日前,工作总结及交叉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清单于9月25日前,分别报送省专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