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要求,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自治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督导检查工作方案》,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督导检查。

此次大排查大整治主要围绕十个重点行业领域进行。冬春消防方面重点排查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仓储物流等高风险场所;电气焊等动火作业方面重点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和检维修作业进行提级管理;矿山方面全面排查产煤地区、大中型井工矿、重点尾矿库的安全巡查检测;危险化学品方面重点整治非法违法“小工”、精细化工等重点隐患;冬季道路交通方面重点整治“两客一危一货”及涉疫车辆、“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违法载人、“黑客车”“黑校车”等违法违规问题;建筑施工方面重点整治工程转包、违法分包、不按方案施工以及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重大隐患;城镇燃气方面重点整治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以及商业综合体、餐饮经营场所、农贸市场、老旧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重大安全隐患;冶金工贸方面重点整治冶金、粉尘涉爆、铝加工、有限空间作业等隐患;森林草原防灭火方面杜绝人为重特大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极端天气防御方面重点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等灾害,特别是黄河凌汛应对准备,严防自然灾害引发次生事故,落实各项救灾救助救济措施,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年。 

自治区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单位自查自纠、旗县(市、区)全面检查、盟市重点抽查、自治区有关部门专项核查、自治区安委会包片督查的方式开展检查整治活动。要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提高安全指导和监管效能,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登记建档,建立台账,做到边查边改,即查即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时间节点组织验收。要改进作风严肃问责, 对2022年底前发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一律提级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