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对有奖举报作出明确要求,河北省各地高标准落实,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发动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为进一步浓厚社会氛围,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风险隐患,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省应急管理厅从各地严肃查处的举报案例中选取5起典型案例进行公布。

  案例1:2022年5月,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廊坊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二氯甲烷)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问题。按照相关程序,经大城县应急管理局核查,举报事项属实。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大城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9万元。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推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大城县应急管理局按规定予以奖励人民币1万元。

  案例2:2022年6月,接到群众举报,反映2019年5月湖南省汨罗市某公司在邯郸武安市施工作业时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涉嫌瞒报。按照相关程序,经武安市人民政府核查,该举报内容属实,为一起瞒报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武安市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举报人发现企业瞒报事故问题,推动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按规定予以奖励3万元。

  案例3:2022年8月,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保定涞水县某矿山企业主体矿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八条第二项露天矿边坡角和台阶的宽度、高度,存在安全隐患。按照相关程序,经涞水县应急管理局核查,举报事项属实。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涞水县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3万元。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推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定市安委办按规定予以奖励人民币4500元。

  案例4:2022年10月,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衡水故城县某村焦某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按照相关程序,经故城县应急管理局核查,焦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危险化学品甲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故城县应急管理局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人民币15.2万元。举报人发现并举报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故城县应急管理局按规定予以奖励人民币4.56万元。

  案例5:2022年10月,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沧州泊头市某村附近的生产纤维颗粒工厂无证经营,存在安全隐患。按照相关程序,经当地乡政府核实,举报事项属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该工厂停业停产。举报人发现并举报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沧州市应急管理局按规定予以奖励人民币2000元。

  河北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持续鼓励社会各界参与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