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家介绍

  徐晓航,原河南省应急厅危化处处长;现化工安全教育公共服务平台首席专家,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专家咨询委专家,河南省化工医药安全生产协会秘书长。

二、专家提出问题

  (一)危化品企业人员分类多,对应的要求多!

  对于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以及各类人员的配备,尤其是对于所谓各类人员资质的要求多到让人分不清。

  要求的种类繁多。要求主要针对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技术、设备的负责人,各类不同危险程度的设备设施的操作人员如所谓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等。

  要求的适用性不同。统一岗位,不同时间入职的各类人员,使用的具体要求可能不同。

  (二)危化品企业人员要求的依据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简称《安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简称《危化意见》】

  ——《全国安全生产三年整治行动计划《(安委.2020.4)-《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简称 《三年行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简称《注安办法》】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41号令,第89号修改,2017年)【简称《许可证办法》】

  ——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导则(试行)》(应急危化二〔2021〕1号【简称《重点资质》】

  (三)危化品企业监管过程中应用效果不好!

  联想到我们在对企业的监管中,为企业安全生产服务中经常会问到,某个种类的人员国家有什么相应的资质要求,往往说不清楚,说出来也是错的——因为太多了,而且说法不一。

三、专家解决思路

四、专家梳理结果

  (一)危化品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要求

  (二)危化品企业人员资质要求

五、专家寄语

  如此梳理之后是不是清晰多了!

  考虑到大家工作中的需要,这点东西不敢私藏,拿出来给大家共飨。也希望和有识之士深入探讨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