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应急管理部工作部署要求,日前,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联合省消防救援总队制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3年第一次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企业2023年第一次安全专项检查督导,重点检查涉及重大危险源并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实现重大危险源企业和重大危险源100%覆盖、企业对标自查率100%、市级层面交叉检查覆盖率100%、隐患问题线上录入率100%和隐患问题整改率100%的工作目标。

 

《方案》强调,各地要深刻吸取国内外典型事故教训,针对夏季危险化学品事故规律特点,举一反三,聚焦重点环节部位,融合推进重大危险源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双氧水生产企业风险排查治理、老旧装置安全分类整治、液化烃储罐区和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突出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动火等特殊作业和检维修作业安全,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要强化防控措施,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要严格履行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提升为抓手,细化明确履职任务要求,加强考核评估,推动包保责任人切实履职;要用好《2023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应急厅〔2023〕8号),加强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依法依规严格处罚。

 

根据《方案》,成立由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领导任双组长的专项工作办公室,根据各市(地)重大危险源企业类型、数量等差别情况,以交叉互检的形式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导。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部门成立若干联合检查组,深入所交叉检查地市的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实地检查,检查情况要及时进行反馈,由被检地市负责隐患整改的跟踪督办。

 

《方案》要求,5月31日前企业完成企业自查,并形成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清单,实施整改;6月15日前完成市级全覆盖交叉检查,6月30日前完成省级抽查,7月31日前完成主要隐患问题整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部门要将专项检查工作与重点时段安全保障工作相结合,做好联合会商、联合检查督导、信息共享、应急联动、联合培训宣传等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并充分利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线上线下相结合,精准开展检查督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