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近日签订《东北“三省一区”区域危险废物联防联控联治合作协议》(简称《协议》),将黑龙江省危险废物联防联控机制和危险废物“白名单”制度,延伸拓展至整个东北地区和内蒙古自治区。

《协议》强化顶层设计,加快四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推动资源共享,推动信息互通。《协议》建立了固体废物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联合防治、应急协作、执法协同等制度;每年年底前,“三省一区”生态环境部门对“白名单”实施情况进行会商评估。确定年度重点合作事项,评估合作成效。经评估确认后,由各省生态环境部门对辖区内“白名单”进行调整。

《协议》还商定,在环境突发事件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因处置能力及地理位置等原因,需要跨省市应急转移处置的,经双方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后,可先行转移处置再补办相关手续,并主动配合辖区内危险废物持证单位应急处置的相关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