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安全评价机构内部管理和技术服务行为,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应急管理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2号)相关要求,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了《安全评价机构服务规范》北京市地方标准,经广泛征求行业专家和社会意见,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于2024年4月1日正式实施。

《安全评价机构服务规范》规定了安全评价机构服务的基本要求、技术服务内容和持续改进措施等,适用于安全评价机构服务管理。该标准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编写指南》基础上,结合北京市安全评价机构的实际情况,首次提出了安全评价机构人员、设备和软件、资质证书和印章使用、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等基本要求,明确了初访、风险分析、合同签订、项目实施、项目归档、报告公开等技术服务内容和要求,提出了投诉申诉和持续改进措施。

通过《安全评价机构服务规范》的实施,预期能规范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和技术服务行为,为企业减少各类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同时也为应急管理部门对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提供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