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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培训教育
价格 ¥ 29.90

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教育培训要如实记录并详细

必须具备知识和能力

持证上岗

被派遣劳动者纳入培训包括实习人员

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培训档案包括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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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 新上岗培训24学时,危化从业新上岗72学时,每年再培训20学时。

主要负责人/安管 初上岗32学时,12学时再培训每年,危化初48学时,每年再培训16学时

危化主要负责人/安管 ,任职起6个月内要安管知识和能力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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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安管人32小时。从业人员1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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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派遣人员一样的纳入企业培训计划。

新员工,不能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新上岗人员培训第一次不低于72,每年不低于2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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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

对政府的要求

对主要负责人的要求:新增加组织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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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上岗员工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化品新员工不得少于72小时,每年接受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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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8个方面的内容

新增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对从业人员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从业人员的范围比较广:除了正式员工外,还包括其他劳动派遣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五条要求必须接受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

不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就应定义为新员工。

特种作业必须此证上岗。

每年都必须进行一次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至少2天)。

从业人员在培训每年不得少于2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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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1、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3、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4、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第五十五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1、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

2、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3、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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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对企业安全培训教育的要求

一、主要负责人: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进行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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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培训不少于72小时,再培训不少于20小时。主要负责人初培训不少于32小时,再培训不超过16小时。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在6个月内考试合格才能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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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教育法律法规要求和注意事项;

四新加使用新产品。谁组织谁记录;安全生产法18条、22条、24条,从业人员25条、55条,培训记录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安监总局令3号、63号修正第4条、6条、7条、24条。

特种作业人员(总局30号令)。高处作业1、2、3级离边缘对应2、3、5米不是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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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加组织教育和培训

必须具备

持证上岗

未经培训教育合格不上岗

劳务派遣也要安全教育培训

实现也要安全教育培训 配备劳动保护用品

培训时间不超过4小时

48小时

72小时

在培训20小时

6个月内考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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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教师

安环部副总经理

获得学时

完成该课程学习可获得 1.5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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