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95人加入学习
(10人评价)
【主题课】安全生产法
价格 ¥ 9.90

劳动防护权:提供并监督

 

[展开全文]

安全生产法的学习:

2002年6月29日由人大通过,由江泽民主席签署发布。

七章一百一十四条。

目的: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 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从业人员有八项权力。

被派遣人员,学生实习等。

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要鼓励员工对生产中存在 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的建议。

执行力很重要!

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

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展开全文]

安全生产法

化工教育

企业员工的权利义务

[展开全文]

完善的安全生产发展和工作机制

[展开全文]

2002年11月1日实施

新安法2014年12月1日实施

共7章114条

[展开全文]

从业人员知道自己的权利更好尽职尽责

[展开全文]

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方针: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机制: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八大权利:

1、受教育权

2、知情权

3、劳动防护权

4、建议权

5、批评权和检举、举报权

6、拒绝权

7、紧急避险权

8

 

[展开全文]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展开全文]

安全生产法

1、2002年11月1日施行,2014年12月1日修订施行;

共七章一百一十四条

2、立法原则

  •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 预防为主
  • 权责一致
  • 社会监督、综合治理
  • 依法从重处罚

3、立法宗旨、适用范围

  • 宗旨: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4、从业人员生产权利

      受教育培训权

第二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知情权

     劳动防护权

     建议权

     批评、检举、举报权、拒绝权;

     紧急避险权;

     获赔权;

5、从业人员生产义务

6、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十大亮点

     

[展开全文]

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员工权利:批评、检举、举报和拒绝权。

受教育 培训、知情权。

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

义务:按受安全培训;掌握所需的专业知识;发现事故隐患应当立即报告。

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发展和工作机制。建立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和应急救援的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

[展开全文]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受教育培训权:具备安全生产知识,sx呼吸安全规章制度,掌握本岗位技能

被派遣人员统一管理

实习学生管理

安全培训档案

知情权:危险因素、防范措施

劳动保护权:

建议权:

批评、检举、举报权

拒绝权:

紧急避险权:

获赔权:

 

义务:遵守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展开全文]

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展开全文]

七章114条

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位置,综合治理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力:教育培训权,知情权,劳动防护权,建议权,批评、检举、举报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获赔权。八项。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义务: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接受教育和培训,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展开全文]

安全生产法

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机制: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

一、受教育培训权:1、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2、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3、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4、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5、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二、知情权:如实告知作业场所的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三、劳动防护权:1、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2、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3、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

四、建议权:1、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2、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五、批评、检举、举报权、拒绝权:1、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2、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3、有权报告或者举报

六、紧急避险权: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七、获赔权: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义务

1、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服从管理3、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5、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6、提高安全生产技能7、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8、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展开全文]

授课教师

获得学时

完成该课程学习可获得 0.40学时

课程特色

视频(1)

学员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