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权:提供并监督
劳动防护权:提供并监督
安全生产法的学习:
2002年6月29日由人大通过,由江泽民主席签署发布。
七章一百一十四条。
目的: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 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从业人员有八项权力。
被派遣人员,学生实习等。
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要鼓励员工对生产中存在 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的建议。
执行力很重要!
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
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安全生产法
化工教育
企业员工的权利义务
完善的安全生产发展和工作机制
2002年11月1日实施
新安法2014年12月1日实施
共7章1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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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知道自己的权利更好尽职尽责
以人为本,an'quan'di
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方针: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机制: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八大权利:
1、受教育权
2、知情权
3、劳动防护权
4、建议权
5、批评权和检举、举报权
6、拒绝权
7、紧急避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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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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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生产法
1、2002年11月1日施行,2014年12月1日修订施行;
共七章一百一十四条
2、立法原则
3、立法宗旨、适用范围
4、从业人员生产权利
受教育培训权
第二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知情权
劳动防护权
建议权
批评、检举、举报权、拒绝权;
紧急避险权;
获赔权;
5、从业人员生产义务
6、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十大亮点
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员工权利:批评、检举、举报和拒绝权。
受教育 培训、知情权。
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
义务:按受安全培训;掌握所需的专业知识;发现事故隐患应当立即报告。
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发展和工作机制。建立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和应急救援的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受教育培训权:具备安全生产知识,sx呼吸安全规章制度,掌握本岗位技能
被派遣人员统一管理
实习学生管理
安全培训档案
知情权:危险因素、防范措施
劳动保护权:
建议权:
批评、检举、举报权
拒绝权:
紧急避险权:
获赔权:
义务:遵守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七章114条
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位置,综合治理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力:教育培训权,知情权,劳动防护权,建议权,批评、检举、举报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获赔权。八项。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义务: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接受教育和培训,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批评检举控告
安全生产法
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机制: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
一、受教育培训权:1、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2、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3、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4、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5、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二、知情权:如实告知作业场所的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三、劳动防护权:1、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2、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3、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
四、建议权:1、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2、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五、批评、检举、举报权、拒绝权:1、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2、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3、有权报告或者举报
六、紧急避险权: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七、获赔权: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义务
1、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服从管理3、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5、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6、提高安全生产技能7、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8、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