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许可证: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使用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有安监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
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有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省安监部门委托企业所在地的市级或县级安监部门颁发。涉及危险工艺和重点监管危化品的企业不得委托县级。
申请条件:危化品生产建设项目设施竣工验收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名称或注册地址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或隶属关系变更之日起10日内提出变更申请。
适用范围:适用于列入危化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使用危化品从事生产并达到危化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危化品作为燃料的企业不适用。
颁发管理:受理之日起45日内作出是否许可决定;决定许可10个工作日内颁发使用许可证。
许可证有效期:三年;在期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