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
举办全区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内应急字〔2019〕28号

 

各有关单位、相关人员: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恢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17〕83号)、《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和《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培训〔2007〕266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区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决定委托相关培训机构举办全区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道德规范;新颁布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相关注册专业类别安全管理、技术;案例分析与研讨等内容。

    二、培训对象

    通过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并已初始注册登记或延续注册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在注册有效期内未参加过继续教育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三、培训时间、地点

    第一期(化工安全):5月6日—5月12日(5月6日报到);

    第二期(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金属冶炼安全):5月14日—5月20日(5月14日报到);

    第三期(其他相关类别):5月22日-5月28日(5月22日报到);

    培训地点:鄂尔多斯市西部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地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北100米;联系电话:0477—6487568;乘车线路:1.乌海机场或乌海火车站乘坐出租车至培训中心;2.乘坐客车至棋盘井汽车站,乘坐出租车约5公里至培训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贾文英15647399898

    姚淑英15248446600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由培训机构按有关规定收取,食宿费用自理,资料费据实收取。

    五、其它事项

   (一)凡参加继续教育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经考核合格,其继续教育内容及学时记录将记载在由国家注册管理机构统一印制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上,将作为注册安全工程师延续(重新、变更)注册的重要依据。

   (二)培训报到时,请将2张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背面注明姓名)交会务组。

 

2019年4月24日